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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小逗号有大学问:标点符号和语法有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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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5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沪江英语
  你知道吗?9月24日,是美国National Punctuation Day(国家标点日)。

  为了这个纪念日,这项活动的组织者号召读者以标点为题写haiku(俳句),其中一位读者写的俳句是这样的:

  Are you Brit or Yank? Show me your quotation marks And I’ll tell you which。

  你是英国佬还是美国佬?给我写个有引号的句子,我就告诉你答案。

  据说英国人和美国人使用引号时的确有个往往被忽略的细微差别,请看维基百科上举的例子:

  "Carefree," in general, means "free from care or anxiety." (American practice)

  "Carefree", in general, means "free from care or anxiety". (British practice)

  前面一句的逗号在引号内,是美国习惯用法;而后面一句的逗号在引号外面,是英国习惯用法。不管是在引号内还是在引号外,这个逗号还真不是逗你玩的,很有内涵。请看以下例句:

  My older sister, Betty, bought me a gift。

  我姐姐,贝蒂, 给我买了个礼物

  如果同样这几个词写成:My older sister Betty bought me a gift。按照芝加哥格式手册(The Chicago Manual of Style)的解释,上述这两个句子的含义有一个显著不同:前者说明说话人只有贝蒂这一个sister,而按照第二句,说话人应该还有其他姐妹。所以美国人说:The commas are not just commas, they are facts。
 楼主| 发表于 2011-2-15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对这类语法规矩不可走火入魔,如果有人写下这样的句子:

  My husband Dave bought me a gift。

  我丈夫戴维给我买了个礼物。

  尽管在“戴维”这个名字前后没有逗号,但是说话人一般来说也不可能有两个以上的丈夫。

  对比而言,中文里逗号用得比英文里用得多,因此英翻中的时候,会平白多出很多逗号。台湾学者余光中先生举例说:根据英文的语法,例如下面这句话,里面的逗点实在是多余的,可是删去之后,读起来就太急促了:

  “我很明白,他的意思无非是说,要他每个月回来看我一次,是不可能的”。

  余光中先生还引用了台湾1973年1月号《幼狮文艺》上翻译的狄更斯《圣诞颂歌》( A Christmas Carol )中的一句话:

  “而且,史克鲁治甚至没有因这桩悲惨的事件而伤心得使他在葬礼那天无法做一个卓越的办事人员以及用一种千真万确的便宜价钱把葬礼搞得庄严肃穆”

  这一句话“而且”之后一共62个字不用标点,令人读的气短。用余光中先生的话说,从译文来看“无论如何不懂为什么狄更斯是文豪”。这一段文字的英语原文其实是这样的:

  And even Scrooge was not so dreadfully cut up by the sad event, but that he was an excellent man of business on the very day of the funeral, and solemnised it with an undoubted bargain。

  吴钧陶先生所翻译的《圣诞颂歌》,其中这一句,是这样的:

  “可是即使这位私刻鲁挤,对于这桩伤心事,也并不那么难受的不得了,而就在举行葬礼那天,他还是一个出色的生意人,用道道地地的生意经举行了那次葬礼”。

  吴先生一共用了五个逗号,而英文原文只有一个逗号。正如余光中先生所说:“英文用逗点是为了文法,中文用逗点是为了文气。”(《变通的艺术》)我觉得说“文气”太文,还可再通俗些,其实中文加逗号就是为了“喘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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